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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季草颗粒说明书修订公告

作者:贵州润生制药 发布时间:2025-04-17 13:20:48点击:123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3月25日备案(备案号:黔备2025012263),

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对四季草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594)说明书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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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内容


1.OTC【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皮疹、瘙痒、潮红等。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处方药【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皮疹、瘙痒、潮红等。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服用本品症状减轻或消除,尿常规检查正常后,应继续服用1-2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5.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0502)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07日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0854-5670926、0854-5670949。


相关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黔备2025012263”基本信息

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search-info.html?nmpa=aWQ9OGFjNzg5OTQ5NTVkNTMyZTAxOTU1ZjgzNTFjMDFjMjMmaXRlbUlkPThhODg5OGMxODQ3OWViOTMwMTg0NzllY2E5M2MwMDI3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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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草颗粒说明书-OTC.pdf

四季草颗粒说明书-RX_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