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季草颗粒说明书修订公告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3月25日备案(备案号:黔备2025012263),
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对四季草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594)说明书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1.修订内容
1.OTC【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皮疹、瘙痒、潮红等。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处方药【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皮疹、瘙痒、潮红等。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服用本品症状减轻或消除,尿常规检查正常后,应继续服用1-2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5.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0502)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07日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0854-5670926、0854-5670949。
相关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黔备2025012263”基本信息
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search-info.html?nmpa=aWQ9OGFjNzg5OTQ5NTVkNTMyZTAxOTU1ZjgzNTFjMDFjMjMmaXRlbUlkPThhODg5OGMxODQ3OWViOTMwMTg0NzllY2E5M2MwMDI3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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