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版本编号: V1.0
制定日期: 2026年9月15日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15日
最近更新日期: 2026年9月15日
前言
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少够用、确保安全、主体参与、公开透明。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您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及在线咨询表单等交互渠道与本公司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与目的
第二部分: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第三部分: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第四部分: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第五部分: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与删除权
第六部分:您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
第七部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八部分:本政策的更新与通知
第九部分: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第十部分:联系我们
第一部分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与目的
1.1 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基础
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基于以下合法性基础之一或多项:
同意:在您主动填写在线咨询表单并勾选同意本政策时,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履行合同所必需:在您要求我们提供产品咨询、售后服务等场景下,为履行合同或应您的要求开始履行合同所必需;
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需记录相关咨询及服务信息;
正当利益:为改进网站功能、保障网站安全等正当利益,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处理您的信息。
1.2 在线咨询表单收集的信息
当您通过本网站"在线咨询"功能向我们提交咨询时,我们将收集以下信息:
信息类别 | 具体字段 | 收集目的 | 是否为必填 |
身份信息 | 姓名 | 用于识别咨询人身份,便于针对性回复您的咨询 | 是 |
联系方式 | 电话号码 | 用于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回复您的药品咨询或服务请求 | 是 |
咨询内容 | 您填写的咨询留言 | 用于了解您的具体需求并提供相应回复 | 是 |
技术信息 | IP地址、浏览器类型、访问时间 | 用于保障咨询系统安全、防止恶意提交及滥用 | 自动收集 |
1.3 网站访问自动收集的信息
当您浏览本网站时,我们将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收集以下信息: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收集目的 | 法律依据 |
|---|
设备信息 | 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屏幕分辨率 | 适配不同设备,优化页面显示效果 | 正当利益 |
日志信息 | IP地址、访问时间、访问页面、来源页面 | 网站安全运维、流量统计、异常监测 | 正当利益 |
Cookie信息 | 会话标识、偏好设置 | 维持网站功能正常运行、记住您的偏好 | 同意(可拒绝) |
| 唯一访问标识 | 访问者标识符(如rs_uv_id,通过浏览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持久化保存,清除浏览器数据前持续有效) | 访问人数统计与流量分析 | 司意(可拒绝) |
| 浏览行为信息 | 访问页面、访问时间、来源页面、会话标识(rs_session_id) | 页面访问统计、异常监测 | 司意(可拒绝) |
1.4 我们不收集的信息
我们不收集以下类型的敏感个人信息:
❌ 身份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 银行账户及支付信息
❌ 生物识别信息(人脸、指纹等)
❌ 医疗健康记录及病历资料
❌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单独规则见第九部分)
❌ 精确定位信息
│ 特别提示:在线咨询表单中请勿填写上述敏感信息。如您在咨询留言中主动提供了上述信息,我们将根据本政策第五部分的规定,在完成咨询回复后立即删除该等敏感信息。
第二部分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1 使用目的与方式
我们仅在您同意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
使用目的 | 涉及信息 | 使用方式 | 保留依据 |
回复您的咨询 | 姓名、电话、咨询内容 | 由本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您联系,回复您的药品咨询 | 您的同意 |
产品信息服务 | 姓名、电话、咨询内容 | 向您发送您所咨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说明书修订通知等) | 您的同意 |
网站安全与运维 | IP地址、日志信息、设备信息 | 用于监测网站运行状态、防范网络攻击、排查技术故障 | 正当利益 |
网站功能优化 | 访问页面、来源页面、设备信息 | 统计分析访问数据,改进网站页面布局和用户体验 | 正当利益 |
法定记录义务 | 姓名、电话、咨询内容、咨询时间 | 根据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 法定义务 |
2.2 使用限制
我们承诺:
不超出目的使用:除上述明确列出的目的外,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除非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不进行自动化决策:我们不会利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或用户画像,不会基于自动化决策向您推送药品广告。
不进行商业营销:除非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目的,不会向您发送营销短信或营销电话。
2.3 目的变更时的处理
如我们需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目的,我们将:
再次征求您的明示同意;
更新本政策并公示变更内容;
在变更生效前提前30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通知您。
第三部分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共享
我们仅在下述情形下,才可能与外部主体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共享情形 | 共享对象 | 共享信息范围 | 法律依据 |
委托处理 | 为本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如服务器托管商、短信服务提供商) | 仅限实现服务所必需的最小信息范围 | 委托处理协议 |
法定要求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要求的政府机关 |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特定信息 | 法定义务 |
对于委托处理的第三方服务商,我们要求其:
签署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其安全保护义务;
仅在本公司指示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采取与本政策要求同等水平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得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其自身目的。
3.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形除外:
事先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机关依法强制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在此情形下,我们将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如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须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3.3 公开披露
我们仅在以下情形下可能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获得您的同意;
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机关依法强制要求;
为保护您或他人的重大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安全)所必需。
3.4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的例外
在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所必需(且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部分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1 安全保护措施
我们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技术措施
措施类别 | 具体措施 |
数据加密 | 您的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采用HTTPS/TLS加密协议;存储时对敏感字段(如电话号码)进行加密处理 |
访问控制 | 实施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RBAC),仅授权人员可访问个人信息;访问操作全程留痕 |
网络安全 |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Web应用防火墙(WAF)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 |
数据备份 | 定期对数据进行安全备份,备份数据同样采取加密保护措施 |
日志审计 | 对个人信息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完整日志记录,保留不少于6个月 |
管理措施
措施类别 | 具体措施 |
制度建设 |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 |
人员管理 | 对接触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签署保密协议;最小化授权原则 |
应急处置 |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发现、报告、处置、通知流程 |
合规审计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部审计 |
4.2 安全事件处置
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如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技术措施阻止损害扩大;
72小时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及时通知受影响的您,告知事件情况、可能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及您可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配合监管调查,根据要求提供事件相关信息。
4.3 安全保护水平
我们努力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但请注意,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无法保证您的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绝对不会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泄露。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本政策第4.2条的规定及时处置并通知您。
第五部分 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与删除权
5.1 存储期限
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设定以下存储期限:
信息类别 | 存储期限 | 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 法律依据 |
在线咨询记录(姓名、电话、咨询内容) | 自咨询完成之日起 3年 | 自动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记录保存要求 |
网站访问日志(IP地址、访问时间等) | 自记录生成之日起 6个月 | 自动删除 | 网络安全法日志保存要求 |
Cookie信息 | 浏览会话结束即删除(会话型);偏好设置类Cookie保存不超过 12个月 | 过期自动删除 | 您的同意 |
安全审计日志 | 自记录生成之日起 6个月 | 自动删除 | 网络安全法要求 |
5.2 存储地点
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中。
│ 特别说明:本网站目前加载了Google Fonts等境外网络资源。该等资源加载过程中可能将您的IP地址等技术信息传输至境外服务器。我们正在对此进行整改,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境外资源的本地化替换,届时将不再向境外传输任何信息。在整改完成前,如您不希望IP地址被传输至境外,建议在浏览器中禁用第三方字体加载或使用广告拦截插件。
5.3 删除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行使删除权的方式如下:
行使方式
方式 | 具体操作 | 响应时限 |
电话申请 | 拨打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电话 18198617664(曾先生),告知您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提出删除申请 | 收到申请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删除并通知您 |
邮件申请 | 发送邮件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见第十部分),注明"个人信息删除申请",提供您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 收到申请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删除并通知您 |
书面申请 | 向本公司邮寄书面删除申请,载明您的姓名、电话号码及删除请求 | 收到申请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删除并通知您 |
删除条件
在以下情形下,我们将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实现处理目的已无必要;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您撤回同意;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删除例外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无法立即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但将向您说明理由: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如药品监管法规要求的记录保存期限未届满);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等情形下,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立即删除。
第六部分 您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6.1 知情权和决定权
您有权知悉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有权决定我们是否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行使方式:查阅本政策或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获取详细信息。
6.2 查阅权和复制权
您有权向我们请求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行使方式:通过电话(18198617664)或邮件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查阅/复制申请,提供您的身份验证信息(姓名+电话号码)。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您的请求,以电子形式向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
6.3 更正权和补充权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时,有权要求我们更正或补充。
行使方式:通过电话(18198617664)或邮件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更正/补充申请,说明需更正的内容及正确信息。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补充并通知您。
6.4 删除权
详见本政策第五部分第5.3条。
6.5 撤回同意权
您有权随时撤回您此前给予我们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行使方式:通过电话(18198617664)或邮件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撤回同意申请。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停止基于该同意的信息处理并删除相关信息。
6.6 账号注销权
如本网站未来开通用户注册功能,您有权注销您的账号。注销账号后,我们将按照本政策第五部分的规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行使方式:通过电话(18198617664)或邮件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
6.7 自动化决策拒绝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的决定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 说明:目前我们不使用自动化决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进行用户画像或自动化推送。
6.8 投诉举报权
如您认为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6.9 权利行使的限制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权利行使请求,但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您说明理由:
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您的请求存在欺诈、胁迫或恶意目的;
响应您的请求将损害您或他人的重大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响应的其他情形。
第七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7.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已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项目 | 信息 |
负责人姓名 | 曾先生 |
联系电话 | 18198617664 |
所属机构 | 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
职责范围 | 对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请求与投诉;协调内部各部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
7.2 联系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联系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电话:18198617664(工作日 9:00-17:30)
电子邮件:privacy@runsheng-pharma.com(如本邮箱不可用,请通过电话联系)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详细地址请通过电话确认)
收件人:曾先生(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7.3 响应承诺
我们承诺:
在收到您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
如您的请求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响应期限,我们将在原定期限届满前向您说明延长期限及理由,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我们将对您的请求进行身份验证,以防止他人冒充您行使权利。
第八部分 本政策的更新与通知
8.1 更新情形
本政策可能因以下原因进行更新: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我们的信息收集、使用、共享方式发生变化;
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安全技术或管理措施发生变化;
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形。
8.2 更新通知方式
当本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时(即对您个人信息处理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变更),我们将:
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提前30日通知您;
通过您留下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短信)通知您(如您已提供);
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政策,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8.3 版本记录
版本号 | 更新日期 | 主要变更内容 |
V1.0 | 2026年9月15日 | 首次制定并发布 |
第九部分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9.1 基本原则
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本网站为药品企业官方网站,不专门面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9.2 未成年人信息处理规则
如您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您的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在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本网站在线咨询功能。我们不会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收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如您在在线咨询表单中表明自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将立即删除您的相关信息,并通知您的监护人。
如您是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理解其内容后,在监护人指导下决定是否同意本政策。
9.3 监护人权利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
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撤回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
向我们投诉、举报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
第十部分 联系我们
10.1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需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 详情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曾先生 |
电话 | 18198617664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子邮件 | privacy@runsheng-pharma.com |
邮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详细地址请通过电话确认) |
10.2 投诉与举报
如您认为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或举报:
向本公司投诉: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曾先生,电话:18198617664),我们将在收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10.3 争议解决
如您与我们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发生争议,我们建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附录一:在线咨询表单信息收集告知与同意书
信息收集告知
│ 尊敬的访客:
│ 感谢您关注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在您填写在线咨询表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收集告知内容:
│ � 信息收集目的
收集您提交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用于通过电话回复您的药品咨询或服务请求。
│ � 信息收集范围
姓名(必填)
电话号码(必填)
咨询留言内容(必填)
│ � 信息使用方式
由本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您联系,回复您的咨询;
根据药品监管法规要求保存咨询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
未经您同意,不会用于其他目的,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 � 您的权利
您有权随时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有权撤回同意。请联系曾先生(电话:18198617664)行使上述权利。
│ � 详细信息
完整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请参阅本网站公示的《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同意勾选项
│ ☐ 我已阅读并同意《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默认不勾选。请您在充分理解本政策内容后,自主决定是否勾选同意。勾选同意表示您授权本公司按照本政策的规定收集和使用您提交的个人信息。如您不勾选同意,将无法提交在线咨询表单。)
附录二: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申请模板
查阅/复制申请模板
━━━━━━━━━━━━━━━━━━━━━━━━━━━━━━━━━━━━━━━━━━ 个人信息查阅/复制申请书 ━━━━━━━━━━━━━━━━━━━━━━━━━━━━━━━━━━━━━━━━━━ 致: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曾先生 本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验证信息(注册时使用的姓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 查阅本人的个人信息 □ 复制本人的个人信息(请以电子形式提供)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
删除申请模板
━━━━━━━━━━━━━━━━━━━━━━━━━━━━━━━━━━━━━━━━━━ 个人信息删除申请书 ━━━━━━━━━━━━━━━━━━━━━━━━━━━━━━━━━━━━━━━━━━ 致: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曾先生 本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本人要求删除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人的以下个人信息: □ 全部个人信息 □ 仅在线咨询记录 □ 仅网站访问日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删除原因(选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
更正/补充申请模板
━━━━━━━━━━━━━━━━━━━━━━━━━━━━━━━━━━━━━━━━━━ 个人信息更正/补充申请书 ━━━━━━━━━━━━━━━━━━━━━━━━━━━━━━━━━━━━━━━━━━ 致: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曾先生 本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本人要求更正/补充以下个人信息: 需更正/补充的字段: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补充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更正/补充的字段: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补充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
本政策自2026年9月15日起生效。
贵州润生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8198617664
2026年9月15日